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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均应建设智慧工地!建筑设计企业负首责费用单列计入工程建设价格!

来源: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8:57
原标题:住建局: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

详细信息


  原标题:住建局: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均应建设智慧工地!建筑设计企业负首责,费用单列,计入工程造价!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试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未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均应按本办法要求建设智慧工地。

  各级住建部门应采取系统扫描、线上检查、日常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智慧工地的应用做监督和动态管理。

  1.市智慧工地平台通过系统扫描的方式,对平台上传数据、物联网设备对接情况做实时监控。

  建设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负首要责任,组织各参建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

  本通知所称智慧工地是指综合采用各类信息技术,围绕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施工现场关键要素,具备信息实时采集、互通共享、工作协同、智能决策分析、风险预控等功能的数字化施工管理模式。

  本通知所称智慧工地是指综合采用各类信息技术,围绕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施工现场关键要素,具备信息实时采集、互通共享、工作协同、智能决策分析、风险预控等功能的数字化施工管理模式。

  智慧工地评价分为“过程应用评价”和“最终结果评价”。智慧工地评价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2、建设单位应合理制定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自主选择采取自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完成智慧工地软硬件建设,并按要求与市智慧工地平台有效对接。

  1、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前组织编制《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并将相关联的内容在市智慧工地平台填报。

  2、项目根据施工进度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申报单位按《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开展建设,自评达到相应等级,按要求在智慧工地平台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完成数据对接后可申请过程应用评价。

  1、各项目智慧工地申报后,经区住建部门或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复审通过后发放过程应用“星级智慧工地电子证书”。

  监管部门可参考智慧工地应用情况和“过程应用评价”结果进行日常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

  智慧工地“过程应用评价”结果推荐相关行业协会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二星级、三星级智慧工地优先推荐“市级质量月观摩项目”“市级安全生产月观摩项目”“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广州市房屋建筑精品工程培育项目”“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等各类观摩、示范活动。

  2、发放“星级智慧工地电子证书”后,申报单位应保障各类设施完好、数据稳定对接,并按要求定期在市智慧工地平台上传信息。

  1、取得智慧工地过程应用评价证书的项目,在完成安全监督评价后,可申请智慧工地最终结果评价。

  3、最终结果评价由各区(空港委)住建部门或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进行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复审后最终确定。

  各级住建部门应采取系统扫描、线上检查、日常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智慧工地的应用做监督和动态管理。

  1.市智慧工地平台通过系统扫描的方式,对平台上传数据、物联网设备对接情况做实时监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试行)

  为持续提升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施工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充分的发挥智慧工地协同监管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3号)、《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水平安全生产服务城市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安〔20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智慧工地建设、应用及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智慧工地是指综合采用各类信息技术,围绕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施工现场关键要素,具备信息实时采集、互通共享、工作协同、智能决策分析、风险预控等功能的数字化施工管理模式。

  智慧工地建设、应用及评价遵循政府引领、市场主导、统筹规划、务求实效的原则,参照广州市区域标准《建筑工程智慧工地作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开展。

  智慧工地评价分为“过程应用评价”和“最终结果评价”。智慧工地评价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智慧工地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和各区(空港委)住建部门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用及评价工作。

  各区(空港委)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根据职责分工对所辖项目智慧工地的建设、应用做监督管理,负责项目智慧工地评价的初审。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负责开发、维护广州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智慧工地平台”),制定有关数据标准。

  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负责建立智慧工地专家库,协助组织开展智慧工地的评价复审。

  建设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负首要责任,应发挥牵头作用、保障建设资金、健全管理机制,组织各参建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新开工项目,宜在概算编制时单列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入工程建设价格;已开工仍在建的项目,具备智慧工地建设条件的,可在暂列金或预备费中开支智慧工地建设费用。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未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均应按本办法要求建设智慧工地。其中,工程建设价格大于5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建设一星级智慧工地,工程建设价格大于10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建设二星级智慧工地,鼓励工程建设价格大于20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

  各项目参建单位可通过市智慧工地平台,进行《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详见附件)上报、智慧工地评价申请、智慧工地电子证书挂牌、智慧工地信息采集与监督协同等工作,查看在建项目的实时数据信息,开展协同工作和项目管理。有条件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需要,自建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在建项目集成管理、实时协同等功能,并通过政企互联信息交换方式与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做有效对接。

  智慧工地申报单位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应合理制定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自主选择采取自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完成智慧工地软硬件建设,并按要求与市智慧工地平台有效对接。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同一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在同一封闭的施工区域内分为多个标段实施的,可合并申报或分标段做申报,申报单位应在《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中予以明确,并经负责项目监管的住建部门审批同意。

  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前组织编制《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并将相关联的内容在市智慧工地平台填报。

  项目根据施工进度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申报单位按《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开展建设,自评达到相应等级,按要求在智慧工地平台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完成数据对接后可申请过程应用评价。

  各项目智慧工地申报后,经区住建部门或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复审通过后发放过程应用“星级智慧工地电子证书”。

  发放“星级智慧工地电子证书”后,申报单位应保障各类设施完好、数据稳定对接,并按要求定期在市智慧工地平台上传信息。除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须同步拆除的智慧工地设施外,其他设施、功能应保留至工程完工。监督管理部门会采用“互联网+实地监督”方式加强动态管理。

  取得智慧工地过程应用评价证书的项目,在完成安全监督评价后,可申请智慧工地最终结果评价。

  1.项目自发放“星级智慧工地电子证书”起至完成安全监督评价结束,“星级智慧工地电子证书”有效时间少于总时间的50%。有效时间是指在监管部门动态管理过程中,电子证书未被暂扣的实际时间。

  最终结果评价由各区(空港委)住建部门或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进行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复审后最终确定。对“星级智慧工地电子证书”有效时间少于总时间70%的,视情况降低最终结果评价级别。

  各级住建部门应采取系统扫描、线上检查、日常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智慧工地的应用做监督和动态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空港委)住建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智慧工地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和监督落实情况做不按时进行检查、通报。

  1.市智慧工地平台通过系统扫描的方式,对平台上传数据、物联网设备对接情况做实时监控。

  2.各区(空港委)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充分运用市智慧工地平台,提高监管效能,拓展线上监督应用。定期查看市智慧工地平台中各参建单位履职情况,开展视频巡查。同时,结合日常现场监督工作对项目智慧工地实施情况是否与《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相符、智慧工地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及时有效、上传数据是不是与真实的情况相符等进行检查。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问题,项目应按要求及时整改;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的,暂扣“智慧工地电子证书”5天;5天内仍未整改完成的,暂扣电子证书直至整改完成。暂扣电子证书后,相应鼓励措施同步暂停。

  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企业利用智慧工地进行虚假宣传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监管部门可参考智慧工地应用情况和“过程应用评价”结果进行日常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智慧工地“过程应用评价”结果推荐相关行业协会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二星级、三星级智慧工地优先推荐“市级质量月观摩项目”“市级安全生产月观摩项目”“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广州市房屋建筑精品工程培育项目”“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等各类观摩、示范活动。

  “最终应用评价”结果作为推荐“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的优先参考条件。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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